2月4日,省教育廳等六部門發(fā)布《江蘇省進一步深化高考加分改革工作實施方案》,保留并調(diào)整4項全國性加分項目、取消1項地方性加分項目。
《實施方案》主要內(nèi)容
1、烈士子女,錄取時加20分投檔。
2、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戰(zhàn)區(qū)(原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加20分投檔。
3、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含臺灣戶籍考生),錄取時加5分投檔。
4、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錄取時加10分投檔。
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項增加分?jǐn)?shù)投檔條件的,取其中幅度最大的一項分值,且不得超過20分。所有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專業(yè)招生計劃的招生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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