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跨省買房,遷戶口,異地報名高考”事件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這起事件的運作實際是鉆了西藏推進城鎮(zhèn)化建設實行“購房入戶”政策與高考報名規(guī)定的“空子”,以買房落戶的方式,獲得西藏戶籍,報名參加西藏高考,而這一空子已經于2020年“補上”了,再想通過買房落戶以西藏考生身份報名西藏高考的運作,已經行不通了。
教育部發(fā)布《關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明確要求要進一步加強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嚴格審核考生的戶籍、學籍和實際就讀情況,采取有效措施標本兼治“高考移民”,切實維護高考招生秩序。
此前只要在西藏購買合法房產,把戶口遷到西藏,有西藏的城鎮(zhèn)戶籍,不遷學籍就可以報名參加西藏高考。西藏有關部門曾回應稱:“購房入戶”考生是經過戶籍審查后,通過購買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轉移戶籍,與我區(qū)城鎮(zhèn)居民享受平等的教育政策,不屬于“高考移民”。這本來是方便在西藏落戶、工作、學習的政策,卻被一些人用來運作“異地高考”。針對這種運作,當地教育考試部門及時做出政策調整。
類似的情況也發(fā)生在其他一些省市。很顯然這和國家開放異地高考,給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平等的高考升學機會的初衷是背離的。為推進異地高考,又防止高考移民,就必須調整高考報名條件,嚴格高考報名資格審核。實行“戶籍+學籍雙證制度”就成為各地的現實選擇,具體而言,既要求有本地戶籍,還要求有本地學籍且實際就讀,不能學籍空掛,同時,提出戶籍和學籍的年限,3年戶籍加3年學籍,是不少地區(qū)的“標配”。
要根本解決這一問題,就需要深入高考制度改革,縮小各省的教育發(fā)展差距與高考錄取率差距,建立基于學籍的高考報名制度,以學籍作為報名的依據,并在國家層面按學籍人口的變化動態(tài)調整高考錄取指標。
注:本文內容來源北京青年報,由江蘇招生考試網團隊(微信公眾號:jszkwx)綜合整理,如有侵權,請及時聯(lián)系管理員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