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發(fā)布了《浙江省中小學生減負工作實施方案(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減負方案》)。
《減負方案》共制訂了33條重點舉措,囊括了規(guī)范學校教育教學、規(guī)范考試評價、深化育人方式改革、落實家庭教育責任和強化政府責任五大方面內容。
《減負方案》規(guī)定,嚴禁教育部門、學校以任何方式公布中小學生考試成績及排名。學校不得舉行中考、高考“誓師大會”,不得發(fā)布中考、高考“喜報”,不得標榜或變相標榜“學霸”和中考、高考“狀元”。
此外,針對校內考試方面,《減負方案》還明確要求嚴控校內考試次數(shù)。小學一、二年級不得以紙筆測試為主要評價方式。小學三至六年級語文、數(shù)學、外語、科學等學科可安排期末考試,所有學科均不得組織期中考試。初中可組織文化學科期中、期末考試,不得組織月考和周周清考試??h(市、區(qū))教育部門不得對小學組織統(tǒng)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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