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2016年有不少山東考生報考了211高校鄭州大學的部分專業(yè),然而讓他們大跌眼鏡的是,錄取通知書竟然是其二級學院“鄭州大學西亞斯國際學院”發(fā)放的。
在隨后的兩年多時間里,有的學生家長將鄭州大學告上法庭,有的則因無法退檔,只好去上學,卻發(fā)現(xiàn)自己學的專業(yè),沒有經過教育部批準。
明明報考的是“211”,錄取通知書卻是來自一個不具有招生資格的民辦二級學院,連專業(yè)都未經批準。這樣的“戴帽子”式招生,對家長和學生來說實際就是個“坑”。雖然部分家長對涉事高校的起訴并沒有法院的直接支持,但是類似現(xiàn)象近年來頻頻上演,不應該等到木已成舟之后通過法院來解決。
比如早在2008年,中央財經大學經濟學院定向培養(yǎng)計劃招生,宣傳可4年畢業(yè)并發(fā)放學士學位,可最終只向學生頒發(fā)網絡??谱C;去年6月,媒體報道北京民族大學、北京經貿研修學院(原北京國際經貿研修學院),因混淆學歷非學歷性質虛假招生而被教育部門作出了停止招生的行政處罰……
這些“貨不對板”的虛假招生案例,具體表現(xiàn)雖并不完全一致,如一些是錄取專業(yè)與報考信息不符,一些則是民辦高校以名?;蚬k學校的名頭對外招生。但實質都是虛假招生坑人。
特別是隨著大學擴招、公辦高校錄取率提升,一些民辦獨立學院的生存空間被壓縮后,不能低估其傍名?!敖铓ふ猩钡膭恿?。
部分家長和學生之所以容易“入坑”,固然與僥幸心理不無關系。但在本質上,“披馬甲”式虛假招生的禁而難絕,還是在于高招信息與秩序的公開和保障不力。按理說,任何高校的招生指標和計劃都需要經過監(jiān)管部門的嚴格審批,哪些學校有招生資格,哪些是“影子招生”,審批部門應有“火眼金睛”,不應將辨別和判斷的責任轉嫁給家長。
近些年,相關部門每年都會發(fā)布野雞大學名單,這為學生正確報考提供了重要參考。不過結合“戴帽子”招生現(xiàn)象,相關高招信息的公開,還有必要更具體更細化。
如一些公辦高??赡艽蛑献鬓k學的旗號,將自身的招生資格“租借”給不具有招生資質的民辦高校甚至培訓機構,這是“權力尋租”。這實際上僅僅通過野雞大學名單是無法有效區(qū)分的。因此,對于高校合作辦學,特別是涉及招生資質的授予,應該有必要備注。正常的合作辦學與虛假招生的界限,就該清清楚楚。監(jiān)管部門也可建立統(tǒng)一的信息公開平臺和查詢渠道,真正減少因為社會的和高校之間的信息不對稱而帶來的“渾水摸魚”現(xiàn)象。
虛假招生,一方面是對正規(guī)高校聲譽和高招秩序的破壞,另一方面,也助長了社會對高招潛規(guī)則的預期和投機心理。高招是否公平公正,事關年輕人乃至每個家庭的前途。
管理部門應該有足夠警惕,應加強源頭的管理和清理力度。當然,正規(guī)高校也要愛惜羽毛,對于打擦邊球的“授權”操作,應該更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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