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考試院發(fā)布了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體檢工作安排,快來跟江蘇招生考試網(wǎng)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一、時間安排
體檢工作原則上于4月10日前結束,各市須在4月15日前將體檢信息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二、體檢標準
1.報考普通高校各專業(yè)以及航海、體育、藝術等特殊專業(yè)考生的體檢標準,按教育部、原衛(wèi)生部、中國殘聯(lián)頒發(fā)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學〔2003〕3號)和《教育部辦公廳衛(wèi)生部辦公廳關于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學生入學身體檢查取消乙肝項目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教學廳〔2010〕2號)以及《教育部高校學生司關于明確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體判定標準的函》(教學司函〔2010〕22號)執(zhí)行。
2.取消乙肝項目檢測,即取消乙肝病毒感染標志物檢測,包括乙肝病毒表面抗原、乙肝病毒表面抗體、乙肝病毒e抗原、乙肝病毒e抗體、乙肝病毒核心抗體和乙肝病毒脫氧核糖核苷酸檢測等,俗稱“乙肝五項”和HBV-DNA檢測;繼續(xù)保留丙氨酸氨基轉移酶(ALT,簡稱轉氨酶)檢測作為體檢項目。如果受檢者轉氨酶正常,不得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果轉氨酶在100單位以上,則進行乙肝項目檢測,如表面抗原陽性,體檢一個月后復檢,復檢結論仍不正常的考生,體檢結論為不合格。
3.報考軍事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專業(yè))考生的身體基本條件詳見省教育考試院印發(fā)的《普通高校、軍事院校、公安院校招生體檢工作手冊》《軍隊院校招收學員體格檢查標準》以及公安政法院校(專業(yè))招生體檢和體能測試(測評)的有關要求。
4.根據(jù)教育部等有關規(guī)定,除對身體有特殊要求的單獨考試招生外,參加高考錄取的考生均須參加各地統(tǒng)一組織的體檢。因不參加統(tǒng)一體檢導致未被錄取的,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yè))面試、體檢或體能測試(測評)安排
2022年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yè))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工作仍在高考結束后進行。凡符合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yè))招生身體條件的考生,按下列相關要求,自行前往參加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yè))的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參加面試、體檢或體能等測試(測評)者,一律不予錄取。
1.報考軍事院校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先參加各縣(市、區(qū))人武部組織的政治考核,再參加由各軍分區(qū)(警備區(qū))組織的心理檢測,最后參加省軍區(qū)組織的體格檢查和面試。
2.報考中央司法警官學院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參加由江蘇省司法廳和中央司法警官學院共同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試和審核等。
3.報考公安部屬院校和江蘇警官學院公安類專業(yè)的考生,憑身份證、準考證和高考成績單到面試、體檢、體能測評點,參加由江蘇省公安廳和院校共同組織的面試、體檢、體能測評和政治考察。
四、體檢信息的核對及上報
1.體檢工作原則上于4月10日前結束,各市須在4月15日前將體檢信息上報省教育考試院。
考生應如實填報既往病史,否則由此引起的后遺問題,由考生本人負責。體檢結束后,各體檢站須打印書面的體檢結論以及是否基本符合軍事、公安政法院校(專業(yè))招生身體條件等信息,并及時通知考生本人。體檢結論經考生本人簽字確認后生效,任何人不得更改。
2.各市要組織專人,認真檢查、復核體檢信息,特別要加強對諸如視力正常但考生照片顯示佩戴眼鏡等異常情況的逐一篩查,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反饋體檢部門,并按規(guī)定程序核實更正。最終核準的體檢信息須于5月30日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和網(wǎng)絡信息中心,并將體檢不合格的考生名單以及不合格原因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
3.體檢時患有肝炎、肺結核等傳染病或先天性心臟病的考生,經治療符合體檢標準的,在體檢信息上報后,如需申請修改體檢結論,須經市中心體檢站復檢后作出最終結論,于高考志愿填報開始前報省教育考試院高校招生處。高考志愿填報開始后,考生體檢結論一律不得修改。
五、其他事項
殘疾考生信息采集及合理便利申請工作按《江蘇省202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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