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蘇省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江蘇省教育廳、江蘇省民政廳聯(lián)合制定了《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適用培訓對象(學生)為18歲以下的未成年人。
《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培訓服務合同(示范文本)》中明確,甲方應在其辦學場所醒目位置公示教育培訓資質證書、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并提供與其資質和承諾相符的教育培訓項目。針對家長們比較關心的校外培訓機構資金安全問題,《合同》中規(guī)定:校外培訓機構不得一次性收取時間跨度超過三個月的費用,在收取培訓費用后應當及時開具合法票據,并應當依照相關規(guī)定開設并使用學雜費專用賬戶,足額留存學習保障金,保障其收取的學雜費主要用于教學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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