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鞏固專項治理成果,進一步規(guī)范江蘇省校外培訓機構辦學行為,省教育廳日前印發(fā)《省教育廳關于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長效管理的意見》,加強校外培訓機構長效管理,切實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中小學生課外負擔過重問題,形成校內外協(xié)同育人的良好局面。
《意見》提出,校外培訓機構聘用從事學科類教學人員要有相應學科的教師資格證;聘用從事非學科類教學人員要有相應的專業(yè)資質;聘用外籍人員必須嚴格執(zhí)行《全面實施外國人來華工作許可制度》、《江蘇省外國專家管理辦法》及《江蘇省高校招收和培養(yǎng)外國留學生管理辦法》等文件規(guī)定,嚴格從教資質、經歷。不得聘用中小學在職教師從事教學或管理工作,不得聘用有違法犯罪記錄或不良行為人員。
《意見》提出,學科類培訓內容要向所在地教育部門備案并向社會公布,不得進行超綱、超前教學,不得將培訓結果與中小學招生入學掛鉤。校外培訓機構要加強對線下線上教學內容、教學活動的監(jiān)管,教師不得發(fā)布有違背黨的教育方針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言論;不得向青少年傳教和組織有傳教內容的活動;不得借“國學”之名,宣傳封建迷信等糟粕;不得以聯合辦學等方式,違規(guī)實施學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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