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發(fā)布了關于同意陜西師范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的批復。具體內容如下:
陜西師范大學章程修正案
(2019年核準稿)
一、 將序言第一段修改為:“陜西師范大學的前身是1944年成立的陜西省立師范專科學校。1954年經政務院批準,在原陜西省立師范??茖W校的基礎上成立西安師范學院。1960年西安師范學院與陜西師范學院(1956年成立)合并,成立陜西師范大學。1978年劃歸教育部管理。2005年被確定為國家‘211工程’重點建設的高等學校。2017年被確定為國家‘世界一流學科’建設高校。
序言第二段修改為:“陜西師范大學(以下簡稱學校)以‘崇真務實、開放包容、勇于創(chuàng)新、追求卓越’為辦學理念,以建成教師教育為主要特色的綜合性研究型大學、力爭建設特色鮮明世界一流大學為辦學目標,堅持立德樹人,弘揚‘扎根西部、甘于奉獻、追求卓越、教育報國’的西部紅燭精神,培養(yǎng)引領教育發(fā)展的卓越教師和教育家,培養(yǎng)具有社會責任感、創(chuàng)新精神和實踐能力的優(yōu)秀人才,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社會主義建設者和接班人?!?/p>
二、 將第四條修改為:“學校堅持黨的全面領導,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全面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以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chuàng)新和國際交流合作為基本職能,實施高等教育,不斷拓展繼續(xù)教育,積極開展中外合作辦學?!?/p>
三、 將第十六條第六項修改為:“就職務聘任、崗位聘用、福利待遇、評優(yōu)評獎、紀律處分等事項表達異議和提出申訴,對學校侵犯其人身權、財產權等合法權益,依法申請復議或提起訴訟;”
四、將第十八條修改為:“教師是辦學的主體力量。教師應恪守教師職業(yè)行為準則,努力成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實學識、有仁愛之心的好老師。學校為教師進行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chuàng)新、國際交流合作提供必要的條件和保障?!?/p>
五、將第二十一條修改為: “學校對教職工實行總量管理、全員聘用制度。
“學校對教師和其他專業(yè)技術人員實行專業(yè)技術職務資格評定和崗位聘用制度,對管理人員實行職務與職級并行制度,對工勤人員實行技能等級聘用制度。”
六、將第二十八條修改為: “學校實行黨委領導下的校長負責制。中國共產黨陜西師范大學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黨委)由中國共產黨陜西師范大學代表大會選舉產生,每屆任期5年。學校黨委對黨代會負責并報告工作。
“學校黨委是學校的領導核心,全面領導學校工作,履行管黨治黨、辦學治校的主體責任,支持校長依法獨立行使職權并開展工作。學校黨委堅持民主集中制原則,實行‘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議事和決策基本制度。其主要職責是:
“(一)全面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執(zhí)行黨的教育方針,堅持社會主義辦學方向,堅持立德樹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師生員工推動學??茖W發(fā)展,培養(yǎng)德智體美勞全面發(fā)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yè)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討論決定事關學校改革發(fā)展穩(wěn)定及教學、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項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堅持黨管干部原則,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負責干部的選拔、教育、培養(yǎng)、考核和監(jiān)督,討論決定學校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及其負責人的人選,依照有關程序推薦校級領導干部和后備干部人選。做好老干部工作;
“(四)堅持黨管人才原則,討論決定學校人才工作規(guī)劃和重大人才政策,創(chuàng)新人才工作體制機制,優(yōu)化人才成長環(huán)境,統(tǒng)籌推進學校各類人才隊伍建設;
“(五)領導學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堅持用黨的科學理論武裝師生員工頭腦,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牢牢掌握學校意識形態(tài)工作的領導權、管理權、話語權。維護學校安全穩(wěn)定,促進和諧校園建設;
“(六)加強大學文化建設,發(fā)揮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風學風教風;
“(七)加強對學校院(系)等基層黨組織的領導,做好發(fā)展黨員和黨員教育、管理、服務工作,發(fā)展黨內基層民主,充分發(fā)揮基層黨組織的戰(zhàn)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加強學校黨委自身建設;
“(八)領導學校黨的紀律檢查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推進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
“(九)領導學校工會、共青團、學生會等群團組織和教職工代表大會。做好統(tǒng)一戰(zhàn)線工作;
“(十)討論決定其他事關師生員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項。
“學校黨委全體委員會議(以下簡稱黨委會)閉會期間,由其選舉產生的黨委常務委員會(以下簡稱黨委常委會)作為常設機構行使其職權、履行其職責。
“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由黨委書記主持,特殊情況下可委托黨委副書記或其他常委主持。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實際到會人數(shù)達到應到會人數(shù)的 2/3 以上方可召開。黨委會和黨委常委會采取表決制或票決制作出決定,贊成人數(shù)超過應到會人數(shù)的 1/2 方為通過?!?/p>
七、將第二十九條修改為:“校長是學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學校黨委領導下,貫徹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組織實施學校黨委有關決議,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規(guī)定的各項職權,全面負責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校長的主要職權是:
“(一)擬訂發(fā)展規(guī)劃,制定具體規(guī)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
“(二)組織教學活動、科學研究和思想品德教育;
“(三)擬訂內部組織機構的設置方案,推薦副校長人選,任免內部組織機構的負責人;
“(四)聘任與解聘教師以及內部其他工作人員,對學生進行學籍管理并實施獎勵或者處分;
“(五)擬訂和執(zhí)行經費預算方案,保護和管理校產,維護學校的合法權益;
“(六)主持校長辦公會議,處理前款規(guī)定的有關事項;
“(七)其他需要由校長決定的重要事項和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規(guī)定的其他職權。
“校長辦公會是校長行使職權的基本形式,是學校行政議事決策機構。校長辦公會議主要研究提出擬由黨委討論決定的重要事項方案,具體部署落實黨委決議的有關措施,研究處理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會議由校長召集并主持,特殊情況下可委托黨委書記或副校長召集并主持。會議成員由校長、分管行政事務的黨委副書記、副校長、總會計師、校長助理等組成。校長辦公會議須在實際到會人數(shù)達到應到會人數(shù)的1/2以上方可召開。校長應在廣泛聽取與會人員意見基礎上,對討論研究的事項作出決定。黨委書記、副書記、紀委書記等可視議題情況參加?!?/p>
八、將第三十二條修改為:“中國共產黨陜西師范大學紀律檢查委員會(以下簡稱學校紀委)是學校的黨內監(jiān)督專責機關,在學校黨委和上級紀委的領導下,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guī),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及學校重大決策的執(zhí)行情況,協(xié)助黨委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xié)調反腐敗工作?!?/p>
九、將第三十七條修改為:“學生會、研究生會可通過組織開展校領導接待日、學生代表提案機制、列席相關會議等方式,反映學生在學習生活中的意見建議,參與學校的民主管理?!?/p>
十、將第四十三條修改為:“學院是實施人才培養(yǎng)、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chuàng)新、國際交流合作的主體。”
十一、將第四十五條修改為:“學院設院長1人,黨委(黨總支)書記1人;設副書記、副院長若干人。
“學院黨政班子成員職數(shù)、成員的產生、任期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二、將第四十六條修改為:“院長是學院行政負責人,全面負責學院的教學、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
十三、將第四十九條修改為:“學院黨委(黨總支)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履行政治責任,負責學院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保證監(jiān)督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上級黨組織決定的貫徹執(zhí)行?!?/p>
十四、將第五十條修改為:“學院實行集體領導、黨政分工合作、協(xié)調運行的工作機制,通過黨政聯(lián)席會議,對學院的教學、科研、人事、財務等方面的重大決策和重要事項進行集體討論,表決決定或協(xié)商確定。
“黨政聯(lián)席會是學院集體領導和決策的基本形式,由院長,黨委(黨總支)書記、副書記,副院長,工會主席組成。黨政聯(lián)席會一般由院長主持,討論黨群、統(tǒng)戰(zhàn)、安全穩(wěn)定等工作時由黨委(黨總支)書記主持?!?/p>
十五、將第七十七條修改為:“學校的校訓為‘厚德、積學、勵志、敦行’,校風為‘淳厚博雅、知行合一’,學風為‘抱道不曲、擁書自雄’?!?/p>
十六、將第八十三條修改為:“本章程的制定經教職工代表大會討論,由校長辦公會議審議、學校黨委常委會審定后,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核準?!?/p>
十七、將第八十四條修改為:“章程的修改,須經學校教職工代表大會不少于50名的代表聯(lián)名提議,或由校長辦公會議提議,按章程制定程序進行,以章程修正案方式體現(xiàn)。”
注:本文內容來源教育部,由江蘇招生考試網團隊(微信公眾號:jszkwx)排版編輯,如有侵權,請及時聯(lián)系管理員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