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教育廳近日公布2020-2021學年全省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和江蘇中小學生參加的全國競賽活動項目,并明確進一步加強中小學生競賽活動項目規(guī)范管理工作。
省教育廳明確,未經(jīng)省教育廳批準,各地各校不得擅自組織面向中小學生的全省性競賽活動,也不得組織或動員中小學生參加非學歷教育機構等社會組織舉辦的各類學科競賽活動。除教育部有文件要求外,原則上不以省為單位統(tǒng)一組織中小學生參加其他全國性的競賽活動。
省教育廳要求,經(jīng)批準的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切實履行主體責任,全面開展一次自查,對以往獲獎項目的真實性、獨創(chuàng)性進行復核。在復核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評審辦法、評審標準,健全異議處理機制、監(jiān)督機制等,對申請參評的競賽項目嚴格把關,特別是加強資格能力審查,實施全程跟蹤,堅決避免參賽項目明顯不符合學生認知能力現(xiàn)象的發(fā)生,堅決防止由家長或其他人代勞等參賽造假行為。
同時,各競賽主辦單位或組織單位要堅持公益性,不得向學生、學校收取任何費用,堅決做到“零收費”,不得通過面向參賽學生組織培訓、冬令營、夏令營等方式,變相收取費用,不得推銷或與一些公司掛鉤變相推銷資料、書籍、商品等,不得借競賽之名開展等級考試違規(guī)收取費用。
各地要繼續(xù)嚴格落實義務教育(幼升小、小升初)免試就近入學政策,不得將任何競賽獎項作為升學依據(jù)。要繼續(xù)對本地區(qū)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加分項目進行清理和規(guī)范,嚴禁將各類競賽獲獎情況作為高中階段學校招生考試(中考)加分依據(j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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