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1日,教育部網站發(fā)布消息,同意華中科技大學章程部分條款修改,其中包括將“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簡稱‘華中大’,修改為“學校名稱為華中科技大學,簡稱華中大、華科大”。增加條款還包括:“校歌為《華中科技大學校歌》。”
此外,章程還修改增加了包括“學校主要實施普通高等教育,遵循聚焦主業(yè)、嚴控規(guī)模、保證質量的原則,適度開展繼續(xù)教育。普通高等教育以本科生和研究生教育為主,依法授予學士、碩士及博士學位?!薄皩W校根據(jù)需要設立或者支持院(系)教師、科研人員單獨或者聯(lián)合設立科研機構,落實國家有關科研工作的政策制度,積極保障科研機構和科研人員的科研自主權,不斷增強科研創(chuàng)新活力?!钡榷鄠€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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